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5号提案的答复
孙洁、江晓红、余秋明、方向平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幅度提高教研部门副高岗位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规定,各级教研机构岗位结构比例参照相应中小学执行,市教科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参照省级示范高中核定,副高占比40%,在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中最高。
二、优服务促规范,切实做好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部门坚持评聘结合原则,不断加强对教研部门职称评审工作的服务指导。依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精心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是组织开展培训。每年联合市教育局,围绕职称评审政策、标准条件等内容开展专项培训和细致解读。二是优化申报流程。安排专人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重点核实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基础条件,确保材料完整真实,从源头上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严谨。三是规范监督管理。在评审专家遴选环节,严格按规定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抽取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保障评审团队的专业权威性。整个评审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创机制解难题,切实做好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岗位管理制度在引才留才用才中的激励作用,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于5月份研究出台了《黄山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特设岗位是为引进、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于教研部门引进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申报特设岗位予以解决。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提案,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单位职称评聘服务保障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9-2355343
2025年6月30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