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黄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黄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黄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黄单位人员或外省在黄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评审安排
(一)高级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安排高级职称评审,省授权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系列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须根据皖人社秘〔2025〕137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序时完成备案方案、组织申报、开展评审等工作。
(二)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我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市直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须在9月底前将评审方案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10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各区县职称评审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省市有关通知精神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已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外市评审职称。如无评审权或评审系列(专业)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相关规定办理;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六)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七)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评审监管。各区县、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省、市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巡查、抽查。
二要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县、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随意单独发布职称评审政策口径,确需单独发布的,应事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各区县、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职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业园区等场所,“面对面”开展政策宣讲,提升职称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5年度黄山市中高级职称及部分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度黄山市中高级职称及部分初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评审委员会 办事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黄山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卫生健康委 |
程 灵 |
0559-2590117 |
2 |
黄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左 扬 |
0559-2527706 |
3 |
黄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左 扬 |
0559-2527706 |
4 |
黄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左 扬 |
0559-2527706 |
5 |
黄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左 扬 |
0559-2527706 |
6 |
黄山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委宣传部 |
鲍江红 |
0559-2355061 |
7 |
黄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委党校 |
方 璇 |
0559-2349403 |
8 |
黄山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杨 璐 |
0559-2355862 |
9 |
黄山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冯 洁 |
0559-2355125 |
10 |
黄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
孙 华 |
0559-2333651 |
11 |
黄山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交通运输局 |
伍积明 |
0559-2558932 |
12 |
黄山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农业农村局 |
谭美琴 |
0559-2355245 |
13 |
黄山市艺术、文博、群文、图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刘国进 |
0559-2539937 |
14 |
黄山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林业局 |
盛秋华 |
0559-2517840 |
15 |
黄山市工商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工商联 |
杨 雯 |
0559-2359958 |
16 |
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市场监管局 |
胡 洁 |
0559-2330778 |
17 |
黄山市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黄山广电台 |
苏 丽 |
0559-231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