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压实办理责任、提升办理质效,结合人社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各承办科室(单位)需从严从实办理、精准高效答复。
第三条 建议提案办理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单位)直接承办”的分级责任机制。
第四条 局办公室作为办理工作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建议提案的统一接收、分类梳理、分办流转、进度催办、质量审核、答复起草、汇总上报及归档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第五条 各承办科室(单位)需指定专人作为经办人,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对接,精准把握核心诉求,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起草详实可行的答复意见。
第六条 对符合政策规定、具备办理条件的建议提案,要及时答复、尽快落实;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政策约束暂无法解决的,需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详细说明情况、解释政策,争取理解支持。
第七条 局办公室对承办单位提交的答复意见进行规范性审查,形成正式文稿,经分管领导审定、主要领导签发后,按统一格式答复。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将答复意见按要求报送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并及时送达代表、委员。
第九条 局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建议提案原文、沟通记录、答复文件等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条 办理工作完成后, 各承办科室(单位)需总结办理成效、典型做法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全局办理情况,形成年度办理工作总结,为后续优化人社工作提供参考。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