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人社发〔2023〕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法院、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3〕5号)转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区县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预防服务机制,完善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协商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能力建设,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23年11月9日
1号-皖人社发〔20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1号仲裁.doc1-黄人社发〔2023〕1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